独立法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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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