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