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关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