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