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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