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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