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