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二十三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