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执 业

第十八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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