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执 业第十八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