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十六条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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