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为纪念中国烈士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