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多个葡萄酒地理标志构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这些地理标志能够彼此区分且不误导公众的情况下,每个地理标志都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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