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12月30日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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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