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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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