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