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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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