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销售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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