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 第九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章 评价内容 / 第一节 基本职责第九条董事监事任职前应当书面签署尽职承诺,保证严格保守银行保险机构秘密,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董事监事应当恪守承诺。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