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监事会对本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支持和配合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相关工作,对自身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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