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评价应用

第三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将董事监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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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