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评价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三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履职评价情况将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表现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结合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等情况,审慎确定相关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级别。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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