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评价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对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于评价年度内职位发生变动但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董事监事,应当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履职表现开展评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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