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 第十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章 评价内容 / 第一节 基本职责第十条董事监事应当如实告知银行保险机构自身本职、兼职情况,确保任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并且与银行保险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