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