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一条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