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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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