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