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