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合同签订第十六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