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四条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