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