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的作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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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