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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