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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