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民办高校应当建立教师、学生校内申诉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教师、学生提出的申诉。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