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