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第五条

外航申请经营许可应当在计划开航之日六十日前向民航局提出。 外航申请经营许可不符合时限规定的,民航局不予受理,但双方航空运输协定或有关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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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