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4月4日起施行。1996年3月2日发布的《外国航空公司经营许可的申请程序(暂行)》(民航运函〔1996〕243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