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与外国之间的定期飞行,按相关法律和程序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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