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外航航线经营许可的统一管理。 外航应当在其本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对其正式指定后依据本规定向民航局申请经营外国地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间规定航线的经营许可。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地区运营的外航航线航班进行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外航航线经营许可的统一管理。 外航应当在其本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对其正式指定后依据本规定向民航局申请经营外国地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间规定航线的经营许可。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地区运营的外航航线航班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