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航班计划申请和批准

第二十四条

外航在每个航季的航班经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航班计划。因商业原因需要更改航班计划的,外航应当在拟更改日三十日前向民航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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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