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航班计划申请和批准第二十四条外航在每个航季的航班经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航班计划。因商业原因需要更改航班计划的,外航应当在拟更改日三十日前向民航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