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航班计划申请和批准

第二十二条

外航依照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经营航线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夏秋和冬春两个航季申请航班计划,并在每个航季开始前六十日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向民航局提出。民航局根据本规定对航班计划进行审核后,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外航未按规定时限提出航班计划申请的,按照停航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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