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经营许可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航不得涂改、转让、租赁、买卖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经涂改、转让、租赁、买卖的经营许可无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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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