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十九条

第五章 经营许可的管理

第十九条

外航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防止损坏或者遗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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