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十七条第四章 经营许可的延长和变更第十七条民航局对外航提出延长或者变更经营许可的申请,在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决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