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十七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的延长和变更

第十七条

民航局对外航提出延长或者变更经营许可的申请,在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决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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