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十五条第四章 经营许可的延长和变更第十五条外航申请延长经营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需延长的经营许可复印件; (二)外国地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间规定航线的航线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