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十五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的延长和变更

第十五条

外航申请延长经营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需延长的经营许可复印件; (二)外国地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间规定航线的航线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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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