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经营许可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

民航局对外航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可以进行实质性审查。 外航对其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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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