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内登记,并完成初次交易。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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