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之外,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