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以下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一)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四)以维修、退运、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境的。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以下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一)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四)以维修、退运、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