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以下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一)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四)以维修、退运、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境的。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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