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当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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