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